烟台日前印发《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个人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管理的个人,取消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 据悉,失信名单根据单位和个人情况,分为一般失信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 失信名单有效期为5年,当事人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中心提出申诉。中心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在5日内给予答复。 失信名单会在中心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公开发布。失信单位和个人积极改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向中心申请修复信用。 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公布期满或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经中心审定后,准予从失信名单中退出。本办法5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