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全国首部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在“精耕海洋”中谋定高质量发展“蓝图”,烟台将“生态保护”作为第一要务。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为烟台海洋生态保护守住最后一道“闸口”。 《办法》中,对烟台工业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等的污染防治予以明确,并编制入海排污口设置布局规划,科学划定入海排污口设置的禁止区和限制区。同时,建立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平台,将入海排污口监督纳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市、县、乡三级“湾长制”、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因海而生、向海而兴,以入海排污口治理为起点,烟台倾力打造优良的海洋生态环境,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最强“根基”,向着海洋强市目标阔步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