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9月1日起,将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等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实施。其中,“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民法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等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由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承接实施。 |